水面溢油围控和回收技术、设备的研发、制造、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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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散装液体货物, 船舶装卸过驳应布设围油栏!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《船舶装卸过驳作业应布设围油栏散装液体货物名录》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一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船舶在进行散装持久性油类和比重小于1(相对于水)、溶解度小于0.1%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装卸和过驳作业(船舶燃油供应作业除外),并且作业量超过规定数值时,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。
为明确上述规定中所涉及应布设围油栏散装液体货物(散装持久性油类和散装有毒液体物质)的范围,我局根据相关国际公约、规则及通函等文件制定了《船舶装卸过驳作业应布设围油栏散装液体货物名录》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,现予以发布。
《名录》共收录291种货物,包括:《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》附则Ⅰ中列明的散装持久性油类44种,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》第17章、18章以及国际海事组织通函MEPC.2/Circ.24表1中、表5中比重小于1(相对于水)、溶解度小于0.1%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247种。
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《名录》进行更新。